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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7]3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建筑安装企业进沪经营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附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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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56 |
| 信息简介: | 凡已在住地办理税务登记的建筑安装企业及符合条件的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在进沪经营时,凭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向省政府驻上海办理处建管处索填《江苏省固定工商户进沪经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开具《外经证》,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