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地税函[1997]3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运输单位代收费用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苏地税函[1997]3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运输单位代收费用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6:55
信息简介: 应由省交通厅统一按规定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缴纳营业税;凡不属于省级全额统筹的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或代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价外费用、基金等,应并入其营业收入就地缴纳营业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