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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7]25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有关价外收费征税和发票使用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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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53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购货单位取得销货方未按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也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