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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国税征发[1997]115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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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50 |
| 信息简介: |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在向银行发出扣缴税款通知书时,应当附税收缴款书,并按税收缴款书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制、盖章。由于扣缴税款是税务机关实施的一项强制执行措施,因此,不论纳税人是否在税收缴款书上签章,银行均应按规定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