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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7]9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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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49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税发[1996]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资金管理公司及有关单位取得的派息分红收入,比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