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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7]14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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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46 |
| 信息简介: | 各地从接到通知之日起要对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使用凭证情况进行清理,对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