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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政发[1997]12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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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44 |
| 信息简介: |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备案报告等有关材料一式5份,寄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