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地税发[1997]18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邮电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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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7]18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邮电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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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41 |
| 信息简介: | 加强事后审核,保证邮寄申报质量。实行邮寄申报后,对纳税资料的审核由事前审核变为事后审核,为提高资料收集和信息处理的完整性、准确性,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对邮寄申报的事后审核,尤其要加强对异常申报的纳税人的审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