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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7]187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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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41 |
| 信息简介: | 我省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1995]35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