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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7]19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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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40 |
| 信息简介: | 若纳税人被查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则对于该年度被查出的应税所得,应先与其申报的亏损额相抵,如有盈余,按适用税率补征税款后,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