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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地税发[1998]17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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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6:37
信息简介: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向受让者的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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