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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8]4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式样使用问题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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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32 |
| 信息简介: | 对自印发票要从严控制,个别确实需要套印单位名称、根据业务需要自行设计式样的,必须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严禁在一个市(县)范围内擅自设计通用发票式样,已自行设计、印制使用的,从文到之日起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