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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8]25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澄西船舶修造厂修理外轮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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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31 |
| 信息简介: | 关于澄西船舶修造厂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业务中有关出口退税适用政策问题,经请示总局,同意你局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5]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的进口复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所使用原材料、零部件按其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予以退税退还已征税款,修理修配劳务予以免征。以前少退的税款一次性补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