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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8]34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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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29 |
| 信息简介: | 凡符合a、b类等级条件的出口企业,必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提出申请,经退税机关审核后,由各省辖市、常熟市国税局商外经贸委后按附件二的要求,于7月10日前(以后年度按《通知》要求)上报省国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