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地税发[1998]8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苏地税发[1998]8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6:28
信息简介: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申请延期在2至3个月的,必须报经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暂定为营业税税款50万元(含)以上,企业所得税税款30万元(含)以上及其他地方各税20万元(含)以上。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