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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8]第1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执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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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25 |
| 信息简介: |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日常稽核工作。对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收购发票,要进行重点稽核,发现有利用收购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