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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8]59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华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所属企业六普机械厂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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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21 |
| 信息简介: | 据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对华扬公司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征收增值税、资源税的具体规定》(苏税一[94]72)第二条“总公司所属企业生产销售原油、天然气产品,以独立核算的总公司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六普机械厂为华扬公司六普勘探大队所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华扬公司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相互提供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