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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8]55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印发《江苏省电力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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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20 |
| 信息简介: | 省电力公司所属一级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办理纳税申报并附相关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局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存,另两份分别交与主管国家税务局、省电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