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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8]56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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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16 |
| 信息简介: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国税机关务必予以重视。各地要成立由分管局长挂帅,所得税管理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汇缴领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汇缴工作,确保汇缴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