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国税发[1999]1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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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9]1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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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11 |
| 信息简介: | 中标企业出口免税资料的审核、审批应由省辖市涉外税收管理机关负责,新三资企业退(免)税资料由省辖市涉外税收管理机关审核后按季送同级进出口退税机关审批退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