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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锡地税三[1999]2号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清产核资企业房产增值部分恢复征收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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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10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9号、财税字[1997]131号文件《关于清产核资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企业因清产核资房产增值部分房产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执行到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