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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地税一发[1999]58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文化业免征营业税范围界定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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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10 |
| 信息简介: | 对纪念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的免征营业税的范围界定比照宁地税一转[199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于其他虽冠以这些名称,但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