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国税发[1999]54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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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9]54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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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09 |
| 信息简介: | 具体即征即退办法:一般纳税人在每一纳税期十日内,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同时报经县级国税机关批准,将实际税负超过6%部分退还给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