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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发[1999]11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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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6:09
信息简介: 1998年10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报关出口的船舶,按本通知规定的退税率执行;1999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船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9]17号)规定的通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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