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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9]17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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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06 |
| 信息简介: | 对举报人所举报的税务违法事项经查证属实后,视其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的多少、举报情节、材料真实程度以及配合情况,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