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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9]17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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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06 |
| 信息简介: | 税务举报案件经查实处理后,根据举报人举报的情节深度、材料真实程度、配合情况以及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贡献大小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计发奖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所罚款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