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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9]17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违法案件公告的规定》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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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6:05 |
| 信息简介: | 一般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由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审批;较大或者其他有典型意义的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由市、县国家税务局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重大或特大的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由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