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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函[1999]12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利用房产、设备承包租赁经营收取承包金征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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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59 |
| 信息简介: | 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