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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9]6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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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58 |
| 信息简介: | 企业将维修基金提供给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应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