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国税发[1999]26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苏国税发[1999]26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5:54
信息简介: 国有、集体商业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自购生猪在屠宰场屠宰(或委托屠宰)后上市销售猪肉的,或者其直接从屠宰场、猪肉批发市场购进猪肉上市销 售的,由国税机关在零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屠宰单位或猪肉批发单位从事猪肉批发的,由国税机关在批发环节征收增值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