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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1999]10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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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49 |
| 信息简介: | 对纳税人有意弄虚作假骗取审批管理费、多提管理费以及未经批准提取管理费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税前不准扣除,已审批的要撤消审批,进行纳税调整。此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