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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财税[1999]28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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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48 |
| 信息简介: | 对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可依照省科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苏科市[1998]242号)文件精神,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