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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财税[1999]32号 江苏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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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47 |
| 信息简介: | 有关契税政策调整仅限于住房的买卖和交换,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的赠与、非住宅房屋的买卖。《通知》第一条中所指“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是指暂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