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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函[1999]25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供销社系统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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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46 |
| 信息简介: | 县级供销社所需经费来源暂维持现有渠道,仍可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具体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1999]104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