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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1999]48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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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43 |
| 信息简介: | 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老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由原出口免税办法改为出口退税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