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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函[2000]20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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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38 |
| 信息简介: | 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均应按现行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如果施工企业承建上述工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56号)有关条件的,可不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