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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函[2000]8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所得税由外地机构统一代扣办理申报缴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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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36 |
| 信息简介: | 对采取由外地机构(包括境外机构)邮寄申报汇款方式统一代扣缴纳外籍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同意你局提供税务经费帐户,供纳税人的代理机构直接汇款缴税,但必须设立“应缴税金”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并保证及时将到帐的税金办理入库,不得挪用占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