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地税函[2000]27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检、法、司等部门发放的特岗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苏地税函[2000]27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检、法、司等部门发放的特岗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19 |
| 信息简介: | 因此,对照上述规定内容,你市公、检、法、司等部门中,除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院士津贴的人员,应予免征该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外,其它各种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均应计入工资、工资所得项目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