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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00]52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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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16 |
| 信息简介: | 省电力公司用储备工资奖励所属电力系统企业的奖金,经省国税局审核认定,接受奖励的企业不作纳税调整。未经省国税局认定的,应作纳税调整,并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