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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函[2000]357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资企业电脑生成的定单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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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15 |
| 信息简介: | 对于用计算机联网订货,不签订购销合同的,不征收印花税;但如果将定单打印出来作为购销合同使用的,则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