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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00]533号 江苏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补充办法(试行)[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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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14 |
| 信息简介: | 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国税局负责卷烟计税价格信息资料的采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主管税务机关采信息资料;负责卷烟零售价格信采集点的选点工作;协调与卷烟专销地省辖市国税局有关市场零售价格信息的委托采集工作;审核并上报信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