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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地税发[2000]301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门临征收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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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13 |
| 信息简介: | 门临征收工作由征收局负责,征收所办税服务厅内的门临征收是办理零散税收事宜的功能窗口。主要包括与办理零散税收事宜有关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发票管理、税收票证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