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地税发[2001]1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战士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苏地税发[2001]1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战士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12 |
| 信息简介: | 退役战士自谋职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按照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省政府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1998]88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减免问题的补充通知》(苏地税函[1999]323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苏地税函[1999]3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