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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2001]1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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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11 |
| 信息简介: | 《规定》第九条所述“主营项目”是指在企业所有经营项目中,营业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最大的项目。少数企业各项目间营业收入十分接近,难以确定主营项目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入较大的项目中确定一项为主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