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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2001]3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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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5:09 |
| 信息简介: | 代发工资银行将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所列代扣个人所得税款划入纳税人所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帐户,由各单位代为缴纳的,纳税人所在单位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