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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8]32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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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59 |
| 信息简介: | 因变更发行在2009年1月征期完成,12月31日前企业IC卡仍有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使用权限,对在发票收缴后12月31日前确因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可按实际开具份数发售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并监督企业全部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