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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01]32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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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59 |
| 信息简介: | 凡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自2001年8月1日(报关出口日期)起,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本条所述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