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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8]33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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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59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的受理和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对外提供工作由县(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征管部门负责。各级征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