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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2001]10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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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58 |
| 信息简介: | 《通知》中第二条所称登记指工商登记。纳税人如在上半年登记,则该年度作为第一个纳税年度;如在下半年登记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将次年作为广告支出据实扣除的第一个纳税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