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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国税函[2008]44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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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54:58
信息简介: 省电力公司应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取得及认证和财务核算管理,并按月向省国税局报送《增值税分配表》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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