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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8]44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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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4:58 |
| 信息简介: | 省电力公司应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取得及认证和财务核算管理,并按月向省国税局报送《增值税分配表》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